当代武术擂台规则之批判
作者:姚文俊
笔者认为,今天中国的武术管理层,以及专家学者、学院派,既然不懂中国武术为何物,也就必然不懂中国武术较技之规则。
原因在于,中国武术与中国擂台规则鱼水相依,不可分割。正所谓:“武术”是“鱼”,“规则”是“水”。没有“水”,“鱼”就不能生存。同时,以此推理,有什么样的“水”,就必然有什么样的“鱼”。比如,洋拳规则之水,必然养育出“西洋拳击”;跆拳规则之水,必然养育出“跆拳”。故尔今天,以“西洋拳击规则”为主,杂之以“跆拳规则”、“摔跤规则”之水,养育出来的“鱼”,就只能是“洋拳加腿加摔跤”。
那么,中国擂台较技规则之“水”,究竟是什么呢?
这就是,盖出自老子及其《道德经》的“柔弱胜刚强”之道的哲学思想和理论。
应该看到,“刚强胜柔弱”是“常识”、“公理”。它无需“理论”来证明;而“柔弱胜刚强”则是需要“条件”的。正是老子吸收了伏羲等人的“阴阳”、“八卦”,特别是“变化”的哲学思想,并基于“道法自然”和“阴阳辩证法”的思想,提出了“无极太极”、“有无”、“动静”、“虚实”等等一系列的哲学概念和范畴,从而揭示了“柔弱胜刚强”所蕴含的“条件”。以此出发,用于武打,则明确了打的指导思想、对象、方式、方法、技巧等等,从而缔造出了“武术”。
故老子“柔弱胜刚强”的武术理论包括:一个核心,即“柔弱胜刚强”;一个思想,即“道德一统”、“以德治道”思想;七大打法法则,即“见实则打及避实就虚”、“桩和桩法”、“动中求打”、“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”、“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”、“打无绝打”、在一定条件下“无打”法则;三种武学境界,即“微明”、“袭明”、“明”境界。以此,形成了老子理性打法的内含,和打智慧、打谋略、打技巧的打法本质。
可见,“柔弱胜刚强”的武术之道,是老子的独创。以之形成的武术文化,乃中国所独有。
老子的“柔弱胜刚强”之道,揭示出了武术较技的内在规律。这个内在规律表现为“以桩打桩,寻机打机”。正是如此,从而奠基了武术较技的基本原则。
那么,武术较技的基本原则有哪些?
这就是:
一是“公平原则”。
在老子看来,“裆”和“眼”它们在桩的阴阳、变化之中不仅成为了重要组成部分,而且还起着枢纽的作用,故制约“裆”和“眼”,就成了“打”的应有之义。不管人的体能、体重,和力量如何强,但“眼”和“裆”都是最薄弱的部位,又是最致命的部位,而且,它们又是最乘不起打的部位,打时也不需要用多大的力。故打斗双方在互相对“眼”和“裆”的有效制约上,双方的机会是均等。由此,便体现出了较技双方的“公平”。
二是“阴阳平衡原则”。
桩是阴阳平衡的统一体。故有“桩”在,就有打,就不为输;相反,“桩”败,则表明已经处于了阴阳脱节、阴阳失衡的被动境地,甚至于出现了“倒桩”。正是如此,使得中国传统较技以打破“阴阳平衡”为度。故以“破桩为输”、“打下擂台为输”为规则。
三是“打无无禁区”原则。中国武术的本质在于“打阴阳、虚实”,而人体的任何部位,它都是阴阳的构成部分,故都是可以打的。
四是“三维空间求打原则”。桩的“二进位制”变化规律,使得“打桩”的结果,就将打“点”、“线”变成了打“平面”、打“三维空间”。
五是“以回合定输赢原则”。因为“回合”,它可以清楚看到一个完整的打斗过程。既可以看到对打双方的“攻手”和“补手”,又可以看到对打双方在内圈和外圈中打的状况,而形成一个准确的胜负判定。
六是“平手原则”。老子认为,在双方对打的过程之中,只有双方交手,在出现了“三个阴阳交合”的时候,这时,就必然使一方的桩式的阴阳平衡受到影响和破坏,因而产生胜负结果。相反,如果双方交手,只出现了两个阴阳交合,这时,则互不影响对方的桩式的阴阳平衡。故在规定的时间内,因双方“阴阳”无“三个交合”,就形成的“无打”,这时,“平手”就出现。“平手”,是武术特有的内在原则。因为有了它,方才可以判定什么叫“有打”,什么叫“无打”。因而它成了判定“点击分胜负”的依据和基础。
七是“点到为止”原则。即讲“以德治道”,它表现在对人体要害部位不准下重手、狠手的原则。
基于这些原则,方才形成了中国传统擂台较技“公平”、“不分体重级别”、“打无禁区”、“破桩、倒桩为输”、“平手”、“点到为止”等等擂台规则。
而且,进一步看,这些武术较技原则是与老子的“武术法则”统一在一起的。
第一,老子的“桩和桩法”法则,就与“公平原则”、“阴阳平衡原则”、“打无禁区”、“三维空间求打原则”等相统一。
“桩”的观念出自老子《道德经》。一方面,老子说:“此两者{指“阴”、“阳”}同出而异名,同谓之玄。玄之又玄,众妙之门”①;又说:“玄牝之门,是谓天地根。绵绵若存,用之不勤{尽}”②。故“桩”是基于阴阳、有无、动静、虚实之变化的,能够发出招式并用以较技的戴体。
因此,正是老子的阴阳观,认为,“桩”是“阴阳”的结合体,而“打阴阳”的本质,就在于打破敌人的阴阳平衡,使之“破桩”、“倒桩”。这样,就突现出了武术的“打破阴阳平衡原则”;
正是“桩”,它一是犹如各种招式、手法的“发射机”,二是它犹如与敌交锋的“阵地”,或“根据地”。故“破桩”和“倒桩”,就表现出为“倒地为输”、“打下擂台为输”原则。
正是老子的阴阳观,认为,“裆”和“眼”在桩的阴阳、变化之中不仅成为了重要组成部分,而且还起着枢纽的作用,故制约“裆”和“眼”,就成了“打”的应有之义。加之,“裆”和“眼”的相对薄弱,利于对打双方的互相制约、制服,由此,便实现了对打双方的“对等和公平原则”。
正是老子揭示了“桩”遵循“二进位制运算法则”的变化规律。故决定因桩的“三维空间求打原则”。这个原则,可以做到设置陷阱,打出“诈术”。即,明里可以做到阴阳脱节,即上盘与下盘脱节、攻守脱节、进退脱节等等,丢盔亮甲,破绽百出,而暗中却把握阴阳平衡,调兵遣将,守虚攻实。一旦布下陷阱后,便可诱敌深入,伺机破敌。
第二,老子的“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”和“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”法则,就与“以回合定输赢原则”相统一。
“以静制动”是一种打法方式,“打在机后”是一种打法方法,它们都统一于“后发制人”的打法风格;相反,“以动逼静”与“打在机前”,它们都统一于“先发制人”的打法风格。故这两种打法的角逐,就完整的反映出了打斗的全过程。在这个过程之中,如果双方“阴阳交合”,就必然分出胜负之结果。而这个过程,就表现为武术规则上的“回合”。
第三,老子的“无打”法则,就与“平手原则”相统一。
老子说: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”③。故在双方对打的过程之中,只有双方交手,在出现了“三个阴阳交合”的时候,这时,就必然使一方的桩式的阴阳平衡受到影响和破坏,因而产生胜负结果;相反,双方交手,只出现了两个阴阳交合,这时,则互不影响对方的桩式的阴阳平衡,而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保持这种状况,则叫做“无打”。这样,就与“平手原则”统一在了一起。
【 文章来源:作者投稿 作者简介:姚文俊,一九四八年出生,男,汉族,四川省资中县人。内江日报社主任编辑,四川师范大学法学学士,老子盘破门武术的现代传人。研究方向:老子《道德经》与中国武学文化。 作者网站 >> 盘破门 】
网 |

